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的要求,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我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作为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一、科室、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6.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三)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 至少配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四、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一、科室、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房。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床位:至少为医院床位数的2.5%,但不得少于10张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配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