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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9-15 09: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217| 评论: 0|来自: 四川省卫计委

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7〕133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四川2030”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升 ...

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卫发〔2017〕133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四川2030”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 

继续医学教育是在职在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和职业发展需求,结合所从事专业领域的特点,巩固完善“三基三严”素质能力和接受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项行业基本的终身教育制度。继续医学教育与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共同构成了医学教育的完整体系,对于持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能力,更好地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省的继续医学教育经过近30年的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省、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四级组织管理架构基本形成,各地普遍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与人员的岗位聘用和职称晋升等挂钩,继续医学教育理念得到普及和认可。截至“十二五”末,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总体达89.44%,人员覆盖率达91.71%,学分达标率达92.43%。

在新形势新要求下,我省继续医学教育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政策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内容针对性不强,存在与需求脱节、培训与使用两张皮的现象;管理方式陈旧落后,过程监督和效果考核评估缺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等。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进教育培训改革。

二、明确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康四川”建设为核心,以机制改革为手段,以“岗位胜任力”培训为内容,坚持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需求导向创新发展”、“规范管理提升质量”为基本原则,大力开展规范化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富有成效的继续医学教育。到2020年全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单位覆盖率总体达到100%;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覆盖率总体达到100%;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分达标率达95%以上,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分达标率达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全科转岗培训率达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考前培训覆盖率显著提升。

三、健全管理体系

2017年,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调整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组建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并配备管理人员。

四、完善相关制度

落实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 条例》等文件精神,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使项目管理、学分管理等规定更加符合行业发展需求。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相应修订完善本地的各项配套文件确保政策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本单位的具体操作规程,保障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高效实施。

五、改革培训内容

细化对公需科目学习要求,新入职和初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需科目学习的基础上,仍需完成10学时医德医风、医学伦理等公共科目学习。丰富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供给,鼓励医疗机构、医药院校、医学团体和社会力量提供继续医学教育服务,满足各级人员培训需求。分层分级开展培训,组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立分层分级申报指南,指导并规范各单位项目申报。细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重点,注重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基层单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着重加强“三基”知识和临床技能培训;省、市级单位初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着重加强常见病、多发病、卫生监测与防控相关知识培训,中、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着重加强“四新”知识培训,提高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专业技术能力,掌握本专业国际、国内前沿动态。   

六、创新教育形式

综合运用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临床病例讨论、手术技术操作示教、优秀论文评选、全科转岗培训、基层人员岗前培训等多种形式,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服务,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人才采取个性化培养方式,不断增强教育形式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七、大力发展“互联网+”

重视运用网络技术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通过网络公开课、手机微课、慕课等教育形式,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培训,有效缓解工学矛盾突出问题。加强规范化管理,细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资质标准,严格机构遴选建设要求,建立负面清单退出机制,进一步提高远程教育质量。

八、明确学分要求

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按分层分级原则,对省、市、县、乡的各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不同年度学分要求,且每年接受与岗位密切相关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取得学分应不少于学分总要求的四分之三,具体学分要求见《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和人事管理制度的沟通与衔接,在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作为年终考评、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执业再注册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

九、加强培训考核

建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质量和实施效果的考核评估机制。重视学员培训和教师授课质量,申办单位可灵活采取试题、心得体会、问卷评估、读书笔记、在线考试等形式对学员培训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评结果授予学分;采取调查问卷、抽查课件、教案等形式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价,考评结果运用于次年继教项目申报评审。对项目执行效果采取总结、报告等形式进行评估,切实做到每一个项目有考核、有评估,杜绝形式主义,提升整体培训水平。  

十、加快平台建设

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管理、学分授予与审验工作均须通过省、市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省、市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外公布项目,对本地区、本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学分授予及评估反馈等信息进行审核和分析,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实现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十一、健全监管机制

按照事前出标准,事中事后检查和严格退出的机制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促进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大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单位项目执行、培训质量和学分发放情况的监管力度,每年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作为项目申报资质认定、等级评审的重要标准。

十二、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经常性专项教育补助机制,并对日常管理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列支继续医学教育专项经费,保障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开展。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参训者应按规定分担相应的费用。鼓励符合规定的社会力量支持继续医学教育,各单位要制订完善有关实施方案,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效益。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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