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66号(社会管理类3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我国康复治疗人员执业准入和职称晋升制度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康复医疗事业经过40多年的发展,通过广大康复医疗工作者的努力和奋斗,取得了较大成绩。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 、关于建立康复治疗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近年来,我委不断推进康复医学工作,康复医疗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学科能力不断提升。康复治疗师作为康复医疗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临床康复服务流程各环节实施的核心力量。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是卫生技术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将其列为急需紧缺人才,并提出明确发展目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贯高度重视职业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有关规定,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目前建立康复治疗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康复治疗师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推动康复治疗师发展的政策制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康复治疗师队伍的职业准入的政策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准入制度。 二、关于完善康复治疗人员职业晋升制度 按照国家职称政策,康复治疗人员主要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实现职业发展和晋升。2000年以来,原卫生部、人事部先后印发了《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和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2001]164号),在卫生系列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考试制度,在全国统一考试中设置了“康复医学”专业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其中康复医学设中级和高级,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两类人员的初级和中级资格均可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高级资格可通过参加各省组织的评审取得。 据调查,目前我国现有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约5万余人,且大多分布在大、中城市的二、三级医院,在数量和质量上还远不能满足康复医疗实际的需要,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尤为缺乏。在分级诊疗的大背景下,随着基层的康复医疗需求日益增加,康复医疗服务应向基层下沉,相应的康复治疗人才也要更多的面向基层提供全面的康复治疗服务。从目前的形势看,康复治疗人员的发展应以增加数量和提高质量为主,不断加强对康复治疗师队伍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是当前急需推进的工作。我们也鼓励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尝试开展康复治疗人员专业细分发展的探索,为未来政策制订积累经验。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职业分类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加强研究,充分考虑代表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畅通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渠道,适应康复服务发展。探索康复治疗人员专业化规范发展,全面发展康复医疗各亚专业,推进专业化建设;促进康复医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完善康复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体现康复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