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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 ...

2020-12-4 14:4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56| 评论: 0|来自: 成都医保局

摘要: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卫健局,各市管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卫健局,各市管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成办202090号)等文件要求,为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发挥价格杠杆配置资源、引导行为作用,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供给,经研究,对我市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调价原则,实现我市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降低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具体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二、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单位)务必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同实施,确保政策平稳执行。

(二)改革联动,确保效果。医保支付标准与价格实施同步调整;医疗机构应持续优化内部收入结构,不能以价格调整为原因,突破医疗总费用、次均费用等控制标准;医疗机构应完善薪酬制度,不得将科室或个人医疗服务收入与薪酬挂钩。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各相关部门、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策的解读工作,加强对相关问题的预研预判,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应对、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1220日起执行。

 

附件:成都市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整项目价格表

本地:成都市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整项目价格表202012康复7项.pdf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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