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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委管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

2017-9-11 08:0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866| 评论: 0|来自: 省卫计委

摘要: 川卫发〔2017〕131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委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委管各社会组织,各委管社会组织挂靠单位:  现将《委管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 ...

川卫发〔2017〕131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委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委管各社会组织,各委管社会组织挂靠单位: 

  现将《委管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    

   

委管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委管社会组织、挂靠单位、联系指导处室、委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委社管办,设立在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及职能处室在委管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中的职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省民政厅《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川民民〔2000〕25号)、省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26号)和委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制定本分工。 

  第二条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承担本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主体责任。 

  第三条  建立挂靠单位、联系指导处室、委社管办、职能处室四级监督管理制度。 

  (一)挂靠单位职责: 

  对挂靠的社会组织负分管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日常管理; 

  2.对重大活动的合法性、可行性提出一审意见; 

  3.指导换届,对换届改选方案、章程修改、登记及备案事项变更提出一审意见; 

  4.监督、指导年检; 

  5.对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分支及代表机构提出一审意见,对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分支、代表机构情况(包括: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进行备案管理; 

  6.对拟任理事(含)以上人选和领导班子成员、分支及代表机构负责人建议名单提出一审意见; 

  7.指导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预防腐败; 

  8.对注销申请提出一审意见,指导清算; 

  9.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联系指导处室职责: 

  对联系指导的社会组织开展业务负指导、监督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指导、检查按《章程》开展业务; 

  2.对重大活动的合法性、可行性提出二审意见; 

  3.督促、指导按期换届改选,提出二审意见; 

  4.负责年检一审,对日常办事机构、分支及代表机构设立提出二审意见; 

  5.对拟任理事(含)以上人选和领导班子成员、分支及代表机构负责人建议名单提出二审意见; 

  6.对注销申请提出二审意见; 

  7.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委社管办: 

  承担委管社会组织日常性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指导、检查日常工作; 

  2.监督按《章程》开展业务,负责制度备案; 

  3.对申请成立社会组织提出初审意见; 

  4.负责换届改选三审,监督换届改选程序; 

  5.对重大活动的合法性、可行性、安全性提出三审意见; 

  6.负责年检终审、备案; 

  7.对日常办事机构、分支及代表机构设立提出终审意见,对所有委管社会组织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分支、代表机构情况(包括: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备案; 

  8.对拟任理事(含)以上人选和领导班子成员、分支及代表机构负责人建议名单提出三审意见,对拟任法定代表人提出审核意见。 

  9.负责退(离)休委管以上领导干部兼职履职、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经费情况年度备案; 

  10.对注销申请提出三审意见,指导注销登记; 

  11.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2.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能处室职责: 

  1.人事科教处 

  负责委管社会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履行以下职责: 

  1)协调挂靠单位、联系指导处室、委社管办、职能处室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2)对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换届、注销提出终审建议; 

  3)对拟任理事(含)以上人选和领导班子成员、分支及代表机构负责人建议名单提出终审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报)批; 

  4)负责社会组织表彰奖励; 

  5)监督、指导委社管办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2.规划财务处 

  负责委管社会组织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管理; 

  2)收费监管,监督检查财务状况及票据存根、会计凭证保管; 

  3)指导预算执行; 

  4)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审计职能处室 

  负责社会组织审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年度审计、离任审计、换届审计、脱钩审计,监督审计整改; 

  2)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机关党办 

  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党组织审批、建设,党员发展; 

  2)负责党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文化工作; 

  3)负责党组织、党员表彰。 

  5.机关纪委 

  负责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廉洁教育、风险防控、预防腐败; 

  2)负责庆典、研讨会、论坛等重大活动备案; 

  3)查处违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违法案件。 

  第四条  未尽事项按职能职责落实责任。 

  第五条  本分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委管社会组织联系指导处室名单 

    

     附件 

  委管社会组织联系指导处室名单 

处室(单位) 

联系指导的社会组织 

规划财务处 

省卫生经济学会 

信息统计处 

省卫生信息学会 

体制改革处 

四川天府健康产业研究院 

综合监督处 

省卫生监督协会 

疾病预防控制处  

省抗癌协会 

省预防医学会 

省糖尿病防治协会 

省抗癫痫协会 

省心理卫生协会 

重大传染病防治处(艾滋病防治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省麻风防治协会 

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省防痨协会 

基层卫生处 

省社区卫生协会 

民族卫生处 

省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发展促进会 

妇幼健康服务处 

省生殖健康协会 

省性学会 

医政医管处 

省解剖学会 

省医学会 

省护理学会 

省康复医学会 

省输血协会 

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 

省医院协会 

省生命关怀协会 

省康复治疗师协会 

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宣传处 

省健康教育协会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省人口学会 

人事科教处(职改办) 

省医师协会 

省女医师协会 

机关党办 

省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委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办公室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 

华西天使医疗救助基金会 

省反射医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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