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函〔2021〕40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补齐我省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短板,推动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健康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
四川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1号),进一步补齐全省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短板,推动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心理疏导和康复能力,推动精神卫生健康领域改革与创新,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齐抓共管、优质高效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体系。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断优化,专科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领域创新拓展,全社会关心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可及、更高质量、更加满意的精神卫生服务。力争到2022年,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至3500名,提升至3.8名/十万人口;到2025年,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至3800名,提升至4.0名/十万人口。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精神专科服务体系。 1.优化精神专科医疗资源布局。将精神专科医疗资源纳入“十四五”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精神专科医疗资源,完善省、市、县三级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网格统一管理,形成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连续型诊疗、康复和管理服务。鼓励精神专科医院组建或参与建设专科联盟,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形式,发挥优质医疗资源技术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 2.加快建设精神专科医疗高地。认真落实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支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创建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省精神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各中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全省精神专科领域医教研防管综合服务能力,开展脑科学研究,借助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研力量和资源,努力攻坚精神学科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技术,大力开展脑基础研究、精神医学的人工智能研究、精神医学与中医等其他学科交叉融合研究一系列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争取建成四川省精神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精神科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大幅度提升精神专科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服务能力,加快科研创新转化,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努力实现区域间精神卫生同质化、均衡化发展,减少患者跨区域就医。 3.大力支持精神专科机构建设。加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重点支持市(州)级精神专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原则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市(州)设置1所精神专科医院或者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常驻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科,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常驻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加强精神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至少有一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置精神卫生社会防治科或配备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开展公共精神卫生服务。 (二)加快补齐精神专科能力短板。 4.加强精神专科核心能力建设。以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持续推进精神病专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建设,改善精神专科软硬件条件,重点增强疑难危重患者的诊疗及康复服务能力。加强精神亚专科建设,根据患者看病就医需求,重点加强老年、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以及严重精神障碍、康复、进食障碍、睡眠、物质依赖、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特殊领域的亚专科建设与发展,提升精神专科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层薄弱学科建设。加强县(市、区)级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齐部分县(市、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空白。完善各级公共精神卫生薄弱学科建设,持续推进县级医院“服务主责”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精神科等薄弱学科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借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康复等服务,补齐基层精神专科医疗资源短板。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精神科医师联合诊所,增加基层优质医疗资源。 (三)全面提升精神专科服务能力。 6.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切实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认真贯彻《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精神障碍诊疗规范、精神疾病临床路径与诊疗指南等技术文件,依托医疗“三监管”等信息化手段,规范精神科医师临床诊疗行为。加强精神专科抗菌药物、临床诊疗技术应用等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安全、合理、有效的诊疗、康复及管理服务。严格按照《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有关规定,规范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执业管理,畅通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医学专业的职称晋升渠道。 7.推广多学科联合治疗模式。鼓励精神专科医院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吸纳康复、中医、药学等团队参与,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加强综合医院、妇幼机构、中医医疗机构非精神科医务人员精神、心理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为躯体疾病患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综合医院创新多学科诊疗模式,积极推广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阳光医院”模式,以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为突破口,探索开展冠心病“双心治疗”、糖尿病控制血糖与心理联合诊疗等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躯体疾病治疗的同时提供临床心理指导和心理康复治疗。 8.推广精神专科适宜医疗技术。推广精神疾病诊疗领域适宜医疗技术项目,并逐步向基层特别是边远和民族地区下沉。积极引进精神疾病领域技术领先、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项目,丰富治疗手段,提升治疗效果,改善疾病预后。发挥中医药防治精神疾病的优势,推广中医药心理调摄特色技术方法。加快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患者提供就近、可及、优质高效的精神卫生服务。 (四)加强精神专科人才队伍建设。 9.强化精神专科人才培养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建立以临床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坚持以需定招、以用定招。积极推动精神卫生知识更新工程,高校与直属附属医院要融合并不断提高精神医学本科教育质量,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在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中加大医学生精神医学相关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在现有精神科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教学内涵质量,实行教学同质化高质量高标准管理,探索适用于实际的精神科临床现代教学模式,建成一批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国家重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继续推进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并向脱贫地区倾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临床技术能力与水平。 10.优化精神专科人才队伍结构。加强精神科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的引进与培养,强化精神科医务人员培养与培训,形成稳定、合理的精神科专业人才梯队。探索建立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职称晋升的衔接机制,按规定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 11.组建心理救援专业应急队伍。各地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有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精神专科,特别是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精神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组建心理救援队,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好相应物资储备,形成应对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救援专业队伍。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 (五)加强精神专科精细化管理。 12.全面落实精神专科机构功能定位。精神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性医院精神科重点收治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疾病稳定期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要发挥精神卫生服务网底作用,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承担和落实基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抑郁焦虑患者识别转诊和心理健康咨询等任务。 13.健全精神专科质量控制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依托各级精神病与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精神卫生服务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制定完善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指标等规章制度,充分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神疾病质量控制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严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等要求报送信息,推动精神疾病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高精神疾病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14.加强精神专科综合绩效考核。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将公立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要求,进一步优化精神专科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综合绩效考核,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精神专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强精神专科保障能力建设。 15.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将精神类、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按照服务产出、劳务投入等整合归并相关价格项目。完善按床日定价政策。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重点调整包括精神、心理治疗在内的技术劳务项目价格。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 16.增强精神科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切实保障精神专科医务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待遇。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精神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精神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为精神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到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加强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健康四川建设和深化医改总体部署,统筹整合资源,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大力推动我省精神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各市(州)要在2021年2月底前制定本区域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精神专科医疗资源,加强精神科医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省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和考核办法,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加强精神疾病相关健康宣教,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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