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委(局)直属各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现将《四川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行动计划(2019-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
四川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便民惠民服务行动计划(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86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烦问题为导向,推动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打造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全闭环的医疗健康服务生态圈,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二)工作目标 构建流程更加优化、服务更加便捷、管理更加规范、效益更加明显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健康服务均等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就医诊疗服务更省心 1.加快建设智慧医院。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建立智慧医院分级标准体系,启动智慧医院评审工作,引领带动广大医疗机构开展智慧医疗服务。到2019年底,50%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到2020年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上述服务,三级医疗机构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以内。 2.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完善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准入条件、审批指南和审查细则,制定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将互联网医院执业行为纳入不良行为计分管理,并作为校验依据。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互联网医院积极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健康咨询、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和慢病居家管理,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复诊、护理、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延伸服务。到2020年底,发展30家以上互联网医院。 3.建立完善便捷就医在线服务平台。整合打通“健康四川”、“巴蜀快医”等各级各相关机构在线服务门户,建立完善区域、机构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归集区域内、机构间在线服务功能和资源,拓展在线服务功能,改善在线服务效能。到2019年底,各地普遍建立区域性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到2020年底,形成省内跨区域、跨机构就医一键呼应、互联共享的在线服务格局。 4.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加快医疗机构各业务系统电子健康卡接口改造、患者主索引统一注册、识读终端和自助设备配置等电子健康卡应用环境建设,支撑跨系统、跨机构、跨地域“扫码就医”。到2019年底,50%以上三级医疗机构实现“扫码就医”。到2020年底,省内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实现“扫码就医”。 5.大力推进诊疗服务“一卡通用”。推进健康卡、社保(医保)卡等共享通用。到2019年底,50%以上三级医疗机构实现就诊“一卡通用”。到2020年底,地市级区域内医疗机构实现就诊“一卡通用”。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便捷、精准识别患者身份,开展诊疗服务。 6.自助服务广泛应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广泛配备使用自助服务设备,为患者提供导诊、挂号、缴费、信息查询、检查检验报告打印等自助服务。到2019年底,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和60%以上二级医疗机构实现自助服务。到2020年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实现自助服务。 7.鼓励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支持试点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采用“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开展护理延续服务,为高龄或失能老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及慢病人群上门提供护理服务。 8.切实推进5G、人工智能等创新应用。推进5G在远程诊疗、院前急救等领域的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在影像识别、辅助诊断、精准医疗、康复医疗、护理延续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支持中医辩证诊治智能辅助系统和临床辅助智能诊断系统应用,鼓励医疗机构将语音识别嵌入电子病历信息系统。 (二)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 9.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重点发展面向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承担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对口支援等任务的医院,要与受援医院搭建远程医疗协作网,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到2019年底,实现全省贫困地区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底,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疗机构,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 10.建立远程医疗协同管理平台。建立省级远程医疗协同管理平台,统一对接现有远程医疗平台,优化资源调配机制,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同服务,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业务及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11.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区域医疗中心领头医院和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要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域内医疗机构提供影像、超声、心电、病理等远程会诊服务。依托县域医共体,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 12.丰富远程医疗服务内涵。针对心脑血管、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等专病,建立远程专科联盟,开展视频教学、指南解读,增强基层医生服务能力。针对病理、影像、麻醉等专科,充分发挥大型综合性医院的教学能力,建立系统化的线上教学和线下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并逐步解决人员短缺的问题。 13.加强远程医学教育。完善全省基层医生管理和教育培训网站,构建集基层医生远程教育、职业发展评价、全职业周期管理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全科医学为重点,不断丰富课程资源,面向基层医生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基层医生专业技术水平。 (三)院前救治服务更高效 14.构建急救协同信息平台。各地要联合本地区医疗机构,力争到2020年底,构建包含脑卒中、心血管病、危重孕产妇、外伤等急救流程的协同信息平台,做到在院前急救第一时间识别病情,分诊转院。 15.强化基层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置村级急救员,建立乡级院前医疗急救站,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基层院前急救的及时性、有效性。 16.优化急诊急救服务。有条件的医院要利用5G技术,推动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加快实现院前急救检查、信息实时传输、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无缝衔接,提高救治成功率。 (四)检查检验服务更简便 17.夯实医院信息互联共享基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推动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到2020年底,三级医疗机构要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到四级水平,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四级及以上,二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 18.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共享协同。统筹推进区域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数据共享协同,到2019年底,在医疗联合体内率先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等信息共享。到2020年底,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 19.优化检查检验服务流程。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患者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并通过APP、微信等渠道及时、便捷查询检查检验结果。到2019年底,80%的三级医疗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线上自助查询。到2020年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线上自助查询,三级医疗机构普遍实现检查检验集中预约。 (五)患者用药服务更便捷 20.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事部门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院内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构建门诊药房自动发药体系,方便患者及时取药。到2020年底,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取药平均等候时间明显缩短。 21.创新电子处方药事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区域电子处方共享平台,联通符合条件的药事服务机构(含社会零售药店),构建医师开方、药师审核、机构配药、物流配送或患者就近取药新型药事服务模式。到2020年底,探索试点电子处方网上流转,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通过电子处方共享平台线上零售药店购药,以及第三方机构配送服务。 22.创新中医药就医取药服务。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要借助信息技术实现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到2020年底,三级中医医院普遍开展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 23.延伸开展用药指导。鼓励执业药师在线开展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药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在线签约服务,为患者在线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开展合理用药指导。 (六)结算支付服务更便利 24.大力发展在线支付。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商保、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通过自助机具、移动终端等多种途径,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为患者提供多种便捷支付方式。到2020年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移动支付等“一站式”结算服务。 25.积极探索先诊疗后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基于“互联网+”技术手段和先进模式,建立诚信就诊制度,探索在一定病种范围内先行就医,延后结算的支付模式。 26.协同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同医保部门全面推进省内外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扩面工作,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服务覆盖范围,推动实现患者自费和医保基金报销便捷支付。 (七)公共卫生服务更精准 27.推动公共卫生在线管理服务。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现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联通整合,健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网络,做好重点人群在线健康状况评估、监测预警、用药指导、跟踪随访、健康管理等服务。 28.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完善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平台内数据审核、分析、质控等信息管理,精准做好随访评估、分类干预等工作。 29.推进妇幼健康全程精细化信息管理。完善省级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重点高危及危重孕产妇和儿童的连续性动态信息管理,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个案化管理服务试点,推广母子健康手册APP,推进基于个案、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接种信息查询、在线接种预约、接种提醒等服务。 30.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疾控综合监管。建设疾控“三监管”信息系统,动态采集疾控机构、疾控人员、疾控工作相关信息数据,进行综合监测、分析、预警。到2020年底,全面运行疾控“三监管”信息系统,有效掌握、科学评估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和绩效。 (八)家庭医生服务更贴心 31.推进在线签约和服务。推动家庭医生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转变服务模式,增进医患互动,改善签约服务感受。到2020年底,各地普遍开展家庭医生在线签约和服务。 32.提升“互联网+”履约服务能力。依托医疗联合体建设,通过远程会诊、远程培训、在线咨询等方式,加大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签约患者转诊绿色通道,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通道,提供优质转诊服务,上级医院为家庭医生预留不低于10%的号源。 33.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签约服务数据有序归集,建立健全以团队管理、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线上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 (九)健康信息服务更普及 34.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建设与应用。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并有序开放使用,逐步实现居民在不同医疗机构诊疗信息的便捷查阅。到2020年底,建成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云平台,实现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互联互通。 35.鼓励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健康咨询信息平台,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内容,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互联网+健康咨询”服务。 36.拓宽健康科普教育渠道。依托各级健康服务门户、APP、微信等平台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知识查询等便捷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十)政务共享服务更惠民 37.加快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死亡医学证明信息、全员人口信息等系统接入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与人口、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联通。 38.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范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提高线上办理比例,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在线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39.推进网上“一站式”便捷服务。全面推行生育服务网上登记以及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审批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快捷办证、查询信息、了解政策。 40.推进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监督“双随机”抽检检查结果、卫生行政处罚、监督对象卫生信用信息公开,方便群众知情选择相关产品、机构和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落地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阵地,要认真研究部署,加强人财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与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统筹部署,整合资源,加快实施。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政策和机制上取得突破,确保“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与深化改革互相助力、协同推进。 (三)加强安全保障。要将保障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贯穿便民惠民服务始终,严格遵循医疗诊疗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要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的重要意义、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有益经验进行宣传推广。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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