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康复医院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本文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应当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我部备案后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 (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 1.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三维运动分析、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吞咽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情景互动训练设备以及康复机器人。 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牵引治疗设备。 4.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设备。 5.认知、言语、吞咽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治疗和吞咽治疗设备。 6.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7.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假肢、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8.水疗:至少配备蝶形浴槽、涡流/气泡浴槽、步态跑台浴槽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日常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 (三)评定科室:至少具备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中的5项功能。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置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和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社区康复服务科室(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15名/床,康复治疗师0.3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四、场地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 1.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功能评定、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4.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认知言语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交流治疗等设备。 6.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 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二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等,并成册可用。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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